2019年7月份,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个人破产立法在国内尚属首次,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真的要来了?那么,为什么要建立?谁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后是不是不用还钱了?这会不会成为老赖们的逃债工具,成为老赖们的狂欢?
为什么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相关说明中称,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再生。因此,建立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但不幸的市场主体提供遭遇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能够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创新创业。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示,通过破产制度对个人债务进行集中清理,既能够防止债务追索中发生侵犯个人权益的恶性事件,又能够有效降低单一债权实现的成本。同时,破产保护也能够防止过度负债的个人债务人陷入绝境,降低因疾病、犯罪和失业产生的社会成本。
截止2020年1月底,在深圳登记设立的商事主体已达329.8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占比为37.5%。除此之外,还有大量自我雇用的商事主体以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等形式存在。
个人破产是“老赖”的“避债天堂”吗?谁可以申请?
从立法程序启动伊始,个人破产制度就引发了不少的担忧。一些债权人认为,这样的制度为欠钱不还的“老赖”提供了逃避债务的空间;另一方面,经营便利店的深圳市民方杰茂告诉记者,如果个人可以申请破产,那么今后债权人在借钱时必定会非常谨慎,他担心像他这样的个体工商户在需要资金周转时可能比现在更难借到钱。
小亚梳理发现,征求意见稿对此做了一些制度安排。按照规定,从破产之日起,破产人要面临一个最短三年、最长五年的免责考察期。在破产程序中和免责考察期内,破产人的多种行为和权利受到限制,包括限制高消费、不能担任公司高管等,还规定了多种不能免除的债务和不能免责的情形。比如,恶意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金等债务不能免除,因奢侈消费等行为而承担重大债务或者使财产显著减少,即便个人破产后也不能免除剩余债务。
对于恶意逃避债务的债务人,不仅不允许其适用破产免责规则,同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例如,债务人故意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分债务人财产,或者虚构债务、承认不真实债务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运用事后救济手段,提高违法成本,这是非常重要的。”南方科技大学金融系教授王苏生说,立法之后,配套制度是一个难点,针对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担忧和疑虑,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完善制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注意,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能适用本条例。另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征求意见稿,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为什么是深圳先开始推行个人破产制度?全国实施还要多久?
这主要与深圳的商业环境有一定关系,据统计,截至2020年1月底,在深圳登记设立的商事主体已达329.8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占比为37.5%。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出,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企业经营风险由此无限转移到个人和家庭,同时也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创造了生存空间。
刚刚落幕的两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其中合同编明确了禁止民间高利放贷。实际上,个人破产制度除了保护个人工商户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与合同编相辅相成的意义:防范金融风险。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法官曹启阳指出,“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将有利于社会信用系统的建立,我们今天的商业社会需要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当社会信用制度缺乏时就会出现各种金融风险”。
除了民法典的出台,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还具有独到的制度优势。去年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这是全国第一家破产法庭。同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试点工作也为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至于全国推广还要多久,实际上,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制定了个人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国内个人破产在制度与实操层面还缺制度配套。具体来看,个人信用体系就是一项短板。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仍然仅仅以银行的信用体系为主,对个人信用的全社会综合管理体系仍然有欠缺,对失信人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制仍然残缺不全。在这种信用体系状况下,推出全国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可能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对我国的经济、金融体系和秩序形成强大的冲击。
个人破产生效后并不是完全注销掉所有的债务,也不是完全不用归还债务,对一些债务仍然具有偿还责任和义务,因此,在个人破产法中应明确个人破产后仍然需要清偿哪些债务,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进行清偿债务,这都需要进一步进行论证。(亚汇网编辑部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