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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筑牢美丽中国建设法治根基 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取得重大突破

文 / 小亚 2025-06-06 12:38:21 来源:亚汇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不久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立法。这一关键步伐的迈出,也再次折射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卓有成效。

  “生态环境保护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同样要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说。据介绍,生态环境部推动生态环境立法取得重大突破,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根基。

  制度与时俱进升级换代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忠梅所说,中国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如何真正体现引领国际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变革的大国担当,展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巨大成就,为世界提供一种新的可能性,是法典编纂需要重点考虑的。

  随着4月30日法典(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它的“神秘面纱”被揭开。法典(草案)共有1188条,约16万字。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

  作为生态环境法典主要的实施部门,生态环境部眼中的法典(草案)有多个亮点:

  保持了延续性,保留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时俱进,整体实现了升级换代,也为法典编纂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现在的法典(草案)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节都保留了现行法律的核心内容,保持了法的相对稳定性。”赵柯说。

  法典(草案)回应了现实性,解决了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我们在跟基层一线的同志交流的时候,他们讲了很多痛点难点,比如,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的执法权,过去是没有的,现在法典(草案)赋予了县级分局独立的执法权,提升了基层的执法效能。”赵柯说。

  法典(草案)体现出创新性,将部分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制度。“在历次改革中提出的一些改革措施,比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措施纳入了法典(草案)。”赵柯说。

  法典(草案)还体现出前瞻性,对新兴领域作出了引领性的规定。比如,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新兴领域,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典(草案)考虑立法需求,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为今后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了原则、奠定了基础,为将来新兴领域的单行立法预留了空间。

  推动配套制度清理改造

  据了解,法典(草案)增强了体系性,删除了现行法律中一些重复、矛盾条款。

  赵柯解释说,因为过去的法律是在不同的时间、不同领域分别制定的,不同时期的管理思路、管理要求不太一样,造成一些重复甚至矛盾的地方。法典(草案)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规范进行了系统的整合,删除了矛盾和重复条款,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事实上,生态环境保护法典施行后,现行的很多法律,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防治法,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等都面临着不再保留的问题。

  下一步,生态环境立法将向哪个方向去?赵柯坦言,这确实是生态环境部在考虑的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相关法律达30多部,在现行法律总数306部占比高达十分之一。而相关行政法规则有100多件,地方性法规达到1000多件。“生态环境法典颁布以后,将取代环境保护法,统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赵柯说。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新要求,生态环境部将推动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系统清理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维护法治统一。对标法典的新规定、新要求,生态环境部将对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体检”,全面清理。与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将适情修改或者废止,同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

  落实法典的授权性立法要求,加快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我们大致数了一下,法典(草案)中授权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制定,或者授权生态环境部配合制定具体办法的,有近50处。”赵柯说。

  进行补充性立法,推动新兴领域立法。“法典虽然包罗万象,但不是所有领域都规定得那么详细。比如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新兴领域尚未制定专门法律,法典仅作了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配合立法机关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门立法工作进程。”赵柯说。

  全国已累计办案5.51万件

  在生态环境立法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也是其中重要一环。这一改革目前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用赵柯的话来讲,已经“从破题探索迈向了深化落地”。

  通过顶层设计,制度体系逐步完备。在立法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纳入了一部基本法,八部单行法,一部党内法规,形成了“1+8+1”立法的格局。在地方立法层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有28个省份在40多部地方性法规中纳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

  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初步构建了损害鉴定评估的体系。比如,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总纲的9项国家标准,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等4项技术文件。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等单位分别或者联合印发了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各地也印发了大量的配套文件,据不完全统计,共有800多件。

  强化督导调度,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围,纳入中央对省级党委、政府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个省份也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围,以及地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考核。生态环境部印发了5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线索清单,共计纳入4.6万条线索,交由地方核查办理。生态环境部还指导推动了重大案件的办理,比如青海木里矿区重大生态破坏案、宁夏美利纸业污染腾格里沙漠案等。

  据统计,截至5月26日,全国已经累计办案5.51万件,涉及赔偿金额330亿元,累计推动修复土壤约5700万立方米,地下水6500万立方米,地表水7.4亿立方米,林地约1.6亿平方米,草地约5.4亿平方米,湿地约410万平方米,农田约1000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约9800万吨,有力推动了美丽中国建设。

  赵柯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大力开展案例实践,积极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法律,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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