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被罚款80万元。此外,该行还有15名时任员工、高管被罚。
因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朱秀峰(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结算柜员)被禁止20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因对该行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邓芝文(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副主任、主办会计)、秦井明(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中心授权员)、卿梦婷(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对公柜员)、陈华(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中心授权员)、谢兵(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办会计)被给予警告。
因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唐磊(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唐文武(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宋彦斌(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被给予警告。
因对该行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匡志勇(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曾光(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董事长)被给予警告。
因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唐建明(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郑小明(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被给予警告。
因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龙胜(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唐海华(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行长)被给予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27号
被处罚当事人
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8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28号
被处罚当事人
邓芝文(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主任、主办会计)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29号
被处罚当事人
唐磊(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30号
被处罚当事人
匡志勇(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31号
被处罚当事人
唐建明(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32号
被处罚当事人
曾光(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董事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33号
被处罚当事人
龙胜(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34号
被处罚当事人
郑小明(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35号
被处罚当事人
唐文武(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36号
被处罚当事人
秦井明(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中心授权员)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37号
被处罚当事人
卿梦婷(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对公柜员)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38号
被处罚当事人
陈华(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中心授权员)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39号
被处罚当事人
宋彦斌(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40号
被处罚当事人
唐海华(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41号
被处罚当事人
朱秀峰(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结算柜员)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禁止20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5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金罚决字〔2025〕42号
被处罚当事人
谢兵(时任湖南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办会计)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该行内控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