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河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因未经高管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未真实化解项目风险,被罚款190万元。同时,孙锐(时任业务一部、业务经营一部负责人)因对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未真实化解项目风险负责任,被警告,罚款5万元;冉会勇(时任业务三组负责人)因对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负责任,被警告,罚款5万元;孙濛峥(时任业务四组负责人)因对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负责任,被警告;金宗生(时任业务二组负责人)因对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负责任,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李占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豫金罚决字〔2025〕67号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警告,罚款8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2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豫金罚决字〔2025〕68号
罚款45万元
3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豫金罚决字〔2025〕66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罚款45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4
年强(时任华安财险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豫金罚决字〔2025〕92号
警告,罚款8万元
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豫金罚决字〔2025〕96号
未经高管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未真实化解项目风险
罚款190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6
孙锐(时任业务一部、业务经营一部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5〕97号
对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未真实化解项目风险负责任
警告,罚款5万元
7
冉会勇(时任业务三组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5〕98号
对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负责任
警告,罚款5万元
8
孙濛峥(时任业务四组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5〕99号
对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负责任
警告
9
金宗生(时任业务二组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5〕100号
对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不到位负责任
警告
1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豫金罚决字〔2025〕106号
违规开展不良资产收购业务
罚款50万元
河南金融监管局
11
朱杰(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总经理)
豫金罚决字〔2025〕101号
警告,罚款5万元
12
朱昌立(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项目负责人)
豫金罚决字〔2025〕95号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