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采购人偏袒本地企业等行为
2025年6月起,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整治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偏袒本地企业、代理机构违规收费、供应商材料造假及恶意串通等问题,重点检查代理机构并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三部门的专项整治旨在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确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受阻碍。通过规范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制度,构建更加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市场乱象,增强市场主体信心。
持续三年开展专项整治
早在一年前,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从国家层面提出未来三年政府采购重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明确了“整、建、促”三方面九项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要求,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首次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得到改善。
2025年是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此,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底,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核心重点仍然是“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检查
那么,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又该如何开展呢?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以及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结合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统计数据信息,归集在本辖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全国执业数据信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合理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三类代理机构名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两类代理机构名单。
对符合“一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财政部门统筹实施;对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三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财政部门统筹实施;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3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应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五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财政部选取北京、内蒙古、广东、广西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家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相关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对其进行重复检查。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五类筛选标准,汇总形成本辖区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对于同时符合两类以上筛选标准的代理机构不作重复统计。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接下来,代理机构根据三部门《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门。此阶段工作应于7月15日前完成。
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处理处罚信息。此阶段工作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
加强多部门协同配合
记者注意到,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强调各部门的协同配合。财政部负责制定工作指引,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并对中央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总局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依法作出处罚。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铺张浪费,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不难看出,今年采购政策着力的重点就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后,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围绕修改政府采购法、完善管理和交易制度、健全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取得积极成果。但是随着实践发展,政府采购领域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妨碍公平竞争的现象仍有发生,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采购基础管理有待加强;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还不完备,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近年来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规范化的制度建设。2023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具备电子化实施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应当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在线公开采购意向、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包括金融机构、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签订采购合同、提交发票、支付资金,并逐步完善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