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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各地出台PE备案管理规则

文 / 林静 2013-03-27 11:03:39 来源:亚汇网

  3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最迟于今年6月底前出台各地方股权投资企业(PE)备案管理规则。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股权投资备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推进,最迟于今年6月底前出台各地方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规则,并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如果发布有困难的,可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较为完备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发改委此前出台的规定,规模在1亿-5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企业到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备案;规模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限期到省级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并由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提交至国家发改委。

  发改委指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运营。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整改的,要列为“运作管理不合规股权投资企业、运作管理不合规受托管理机构”,并在相应国家或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发改委称,要严格按照2864号文及其备案指引文件的有关要求,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运营。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的,要通知其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整改的,要按上款要求列为“运作管理不合规股权投资企业、运作管理不合规受托管理机构”,并在相应国家或省级备案管理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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