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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版国五条细则密集发布 多地细则遭阉割

文 / 林静 2013-04-01 10:53:06 来源:亚汇网

  近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陆续公布其地方版“国五条”调控细则。据统计,共有17个城市相继发布地方版国五条细则,分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厦门、大连、合肥、济南、贵阳、南宁、南京、武汉、昆明、石家庄、青岛等17个城市。

  对比之下,北京细则最严厉、最细致,是唯一提出“降价”,且提出进一步收紧限购政策。

  深圳、重庆、厦门、合肥、大连、贵阳、济南、南京等大部分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同,要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上海则提出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在征收出售房屋个人所得税方面,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出台的细则明文规定,对于能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其中,北京和天津还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城市在征税问题上大部分并未出台明确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比如深圳版细则只提到要严格执行国办发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没有具体细节规定。

  从税收调节环节来看,上海版的细则与北京基本一致,即,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将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并稳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并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但上海版的细则未提及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认定条款,以及对于唯一房产满5年豁免的条款。

  广州笼统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办发17号文、粤府办11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深圳细则明确,严格执行国办发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这与“国五条”的表述几乎完全一致,并没有地方落实的具体规定,尤其是避谈20%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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