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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电商收税引关注

文 / 林静 2013-04-01 10:53:48 来源:亚汇网

  今起(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起实施,要求所有电商向消费者出具发票。其明确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网络发票推行在即,再次引发人们关于电商征税的讨论。税务专家指出,网络发票即基于税务机关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本身只是开具形式的变化,并非针对电商。电商是否征税,什么时候征税,如何征税,仍需广泛的讨论和深入的调研。

  今年全国“两会”上,苏宁董事长张近东抛出“电商征税论”,一石激起千层浪,受到多方的指责。虽然电商征税的提案没有通过,但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释放出国家加强规范电商竞争发展的信号。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网络发票是指基于税务机关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开具过程中要通过网络系统,但最终仍然是纸质的。在此次推广之前,网络发票已经在多地试点。比如从2009年起,浙江省就开始推行网络发票。

  施正文说,发票是征税的重要依据,“以票控税”是我国主要的计税手段。使用传统的手工开具的发票,税务机关无法及时跟踪发票信息,在商业行为和发票核对之间存在时滞。此次推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网络发票应在线开具,无法在线开具发票时,可离线开具,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这就使开票过程与税务机关的数据收集同步,有利于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地汇集纳税人出具的信息,更好地实现“以票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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