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文 / 林静
2013-04-02 13:40:11
来源:亚汇网
访谈中,顾炬回应市民关注的沪版“国五条”中税收热点问题时再次强调,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前一天发布的沪版“国五条”细则提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一表述与国务院办公厅版细则一致。
而上海市税务局官方微博“上海税务”昨日在回应网友提问时明确,根据国家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现行政策,也在北京、天津版“国五条”细则中,得到了重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