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募集资本管理规定
文 / 林静
2013-04-05 11:10:51
来源:亚汇网
本次修订还取消了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限制,且简化了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不论金额大小,均只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行规定要求,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修订后的办法将上述期限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此外,上市公司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