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社保局被网络举报称挪用社保基金开公司。深圳社保局回应称,注册资金已连本带息归还社保基金,公司运营已与社保基金脱钩。
上周,市人社局再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质疑进行解释,强调动用的是工伤保险基金,不存在违规。此前市人社局回应,1982年至1996年深圳社保基金投资17.65亿元,至今收回本金及收益27.25亿元,并称增值了近10亿元。一连串数字公布后,引起社会关注。有专业人士估算称,如果这17.65亿元投资从1996年就开始存入银行,到现在最低也有29.86亿元。“拿去投资还不如存银行划算”的质疑声再起。
回想曾经,官方一度抱怨社保基金巨大亏空,要延长退休年龄来弥补亏空,如今爆出挪用500万社保基金办物业公司,叫人情何以堪。
回应社保金质疑玩起文字游戏
劳动部于1993年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
深圳社保局回应说,这条规定是针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而社保局开办物业公司使用的是“工伤保险基金”。
可是,法律界人士称,工伤保险就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种,同样不能挪用。
深圳社保局说,挪用工伤保险有法律依据。1994年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有利于本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
不过,仔细查阅该条例后可以发现,规定并不是“保值增值的投资”,而是“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存放于国有银行”。挪用工伤保险基金办公司,或许是保值增值的投资,但算“存放国有银行”吗?
私自挪用社保基金必须严惩
文 / 林静
2013-05-02 10:48:25
来源:亚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