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最近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公路收费对我国流通领域造成了很严重的阻滞作用,舆论对此的抨击越来越激烈。原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经有一些内容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交通部作为职能部门推动对其进行修订,是有其必要性的。
但是,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这次修订的方向与正在推进中的公路收费制度改革目标不尽相符。其中引人注目的一项修改是,在对原有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维持25年和30年两个时间段不变的同时,又增加了一条新的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这一条内容引起了不满,业内人士表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出现这种状况,说明交通部作为我国公路运行的主管部门,其立足点未能放到全民利益之上,而是过多地考虑了自己卵翼之下的公路企业的利益。从这样一个立足点出发进行的改革,难免进入与社会呼声脱节的“围城”。
延长公路收费期的口子不能随便开
高速公路超期违规收费备受诟病,交通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曾开展专项清理超期收费的行动。可现在征求意见稿却规定,因国家免费政策影响收益竟可以通过延长收费年限来补偿,这也意味着四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规定失去了意义,对车主来说,“吃进去的终将还是要吐出来”,而且很有可能要加倍吐出来,因为节假日免费了,可是收费年限却无限期延长了,贪了一点小便宜,最终却要付出更多的通行费。而对那些节假日没有开车出门的车主来说,更是有苦难言,既没有享受到免费的利好,还要白白多交过路费。
征求意见稿如此照顾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让国家免费政策意义尽失,且完全不考虑车主的税费负担,这恐怕会落下偏袒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嫌疑。此外,因改建扩容、基本养护管理支出就可以延长收费年限,这不但让25年的收费年限规定形同空文,还会让公路免费沦为“水中月,镜中花”。
公路收费的博弈:最难跨越集团利益的门槛
文 / 林静
2013-05-10 11:24:01
来源:亚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