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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千余万元 被判15年

文 / zhangyi 2015-04-07 13:45:37 来源:亚汇网

  2015年4月7日上午10时,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经过审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1132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伴随着仕途的升迁,季建业先后21次收受贿赂。根据法庭审理,季建业受贿的事实是从1992年担任江苏省吴县县(市)委副书记开始的。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来自苏州锦联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锦联”)法定代表人徐东明。

  徐东明与季建业的交往长达20余年,前者曾是季建业任吴县县委副书记兼苏州太湖度假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时的旧部。在2000年4月至2009年11月,季建业仅仅非法收受徐东明给予的财物就高达789.6万元。

  根据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季建业利用其担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市长、扬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徐东明的请托,为徐东明调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总公司项目合作部经理、承揽昆山宾馆设备供应项目、开发“龙都”广场房地产项目、竞拍江都市宁通高速公路附近土地提供帮助;利用其担任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苏州锦联违规承揽太湖文化论坛办公大楼空调供应项目提供帮助。

  而这位昔日的老部下徐东明也“投桃报李”,为其装修住宅、安装中央空调,并将所持某上市公司股票20%的收益、约合770万元送与季建业。

  季建业受贿的背后隐现着多个江苏商人的身影。如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兴良、吴中集团董事长朱天晓、豪德公司董事长周克辛等。受贿事实包括承揽工程、收受豪华汽车、低价购买墓地等。

  庭审期间,季建业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提出异议,但并未得到法庭支持。最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季建业非法收受1132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人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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