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市原市长张保因受贿等被判刑13年
文 / zhangyi
2015-04-10 17:08:10
来源:亚汇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长治市委副书记、长治市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作为长治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在2011年攀岩节活动和长治市文化园区建设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造成81845309.26元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保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张保曾历任山西省统计局副局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山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长治市市长等职。2013年2月20日,因对“12·31”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委决定提名张保不再担任长治市市长职务。随后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3年1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并于2014年1月13日被执行逮捕,随后移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