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政策间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能够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为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根据分析,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不过,仍然有不少人担心,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以后,药品价格会出现大幅度上涨。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此次改革以后,原来的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将转变为更好的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由原来直接限制药品最高零售价,转变为通过强化对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综合监管,从而实现政府对药品价格的间接管控。
“竞争充分的药品不具备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条件,而对于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将面对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常峰分析说,即使部分药品由于竞争状况、原材料成本、市场供求等原因变化发生不合理价格上涨,也会被第二道屏障——价格行为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加以控制。因此,放开价格后的药品受到集中采购、医保谈判、价格行为监管等多重监控制度的管控和监测,不会出现价格异常上涨现象。
“价格放开以后,个别药品价格上涨或者回落是正常的。但是,老百姓的看病费用不见得一定会增加。”朱恒鹏表示,从总体上看,价格改革以后,将会使市场机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使药品价格处于更加合理的价位。而患者的医药费是否增加,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取决于医生的处方结构,以及病人自身的病情变化情况。
记者了解到,《通知》已经明确提出,将强化医药费用控制和价格行为监管的具体措施,以引导药品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进一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