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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平仓的实行法则

文 / it08 来源:亚汇网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3)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时限为开市后第一节,即上午交易时间。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中金所强制执行。
    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切忌满仓操作,投入交易的资金一般不要过半,最好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以便为行情波动时可能追加保证金留有余地。
    对于普通客户而言,涉及到强行平仓的情况,主要是保证金余额不足(可用资金为负,你的权益资金达不到持仓所需的资金要求水平),这时候期货公司会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否则将对客户的持仓进行强制平仓。
    强行平仓不等于爆仓,因为你的权益资金还是正值,只是这个资金不够满足你开仓的资金占用水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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