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国制度
文 / it08
来源:亚汇网
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截止到2011年6月底,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42次调整。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透过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率统一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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