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衍生证券市场进展的技术条件
金融衍生品的快速进展是在科技进展的基础上实行的。特别是电子通讯技术的高速进展为各种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创新奠定了技术基础。衍生品的设计现在已经越来越复杂,金融衍生品的复合再复合、衍生再衍生的创新品不仅要求设计人清楚其特点,而且参与者与经纪人等也必须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交易的硬件和软件系统,清算的速度和平台,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的方式的改进,所有的这些硬件设施都必须和衍生品一起进展。
我国现在已经具备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衍生品交易所均有自己的交易和清算系统。此外,我国还可以利用后发优势,与先进的交易所合作,借鉴其先进的交易系统和清算软件快速地建立起我国的交易体系。
(二)金融衍生品市场进展的法律环境
中国银监会在2004年颁布了针对金融衍出产品的专门法规《金融机构衍出产品交易业务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为我国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提给了法律依据。更多银行可以提出开办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要求,为居民拓宽了投入渠道。随着法律环境的进一步进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必然会快速进展起来。
《办法》不但界定了金融衍出产品,而且对金融衍出产品的经营管理实行了统一规范,对金融机构开办衍出产品的准入条件和开办程序实行了明确。这是我国首次将金融衍生品交易纳入独立的法规之中,并让交易服务的提给者有了明确的准入门槛和操作规程,令投入者有了更多规避危机的选择。《办法》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把金融衍生品交易纳入了一个有章可循的法规中。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建立时间不长,机制还不成熟,过去有关金融衍出产品的规范大多分散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各类外汇经营管理规范中,既不利于金融机构的危机控制,也不利于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办法》的出台为我国进展金融衍生品创造了基本的法律环境。只有不断完善有关金融衍生品的法律法规,金融衍生品才可以在我国蓬勃地进展起来。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也对我国衍生证券市场的进展敲了警钟。衍生证券市场的进展一定要在严格的法规和监管体系下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