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证审核有哪些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审核规则》),发行人发行股票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发行人及保荐人及时、逐项回复问询。回复不具有针对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满足要求,或者发现新的事项的,可以进行多轮问询。
深交所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提交创业板上市委审议。上市委可以要求发行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到场接受问询,通过合议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的,深交所报送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在审核时限方面,深交所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且回复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另外,深交所规定了规定中止审核的7种情形和终止审核的9种情形,中止审核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规定时限内中止审核情形未消除的,将终止审核。
《注册办法》还明确,交易所和证监会应当提高审核和注册工作透明度,审核标准、流程、进度、反馈意见及发行人的回复情况、审议意见等全流程重要节点,均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部门设置方面,创业板也与科创板较为类似,包括审核部门、行业咨询专家库和上市委员会,其中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行业咨询专家库负责为创业板建设和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上市委员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