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高校学费突然大涨7000元 国家高校学费标准通知
文 / 夏歌
2019-05-31 16:06:47
来源:互联网
学校招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应,最初发招生章程的时候,学费具体还没有定下来,但是学校从来没有承诺过按照以前的继续执行。考生对于招生过程中的学费有疑问,考生应打电话向学校咨询。
记者查询发现,该校在今年1月18日《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中,专升本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相同,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当年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而在5月22日新发布的收费标准中,已经变成了本科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住宿费2800元。
记者发现,山东省很多高校在发布招生简章的时候与泰山科技学院类似,招生简章中没有注明收费项目和具体价格。而在2018年6月13日发布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校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山东省发改委主任张新文在《问政山东》节目现场表示,初步认定,学校这种行为确实违规!该学校的做法,主要两个不合理之处:首先,收费不合理,价格没有达到让学生满意,第二,程序不合规,没有在招生简章上及早发布明确的收费标准,涨价暗含的一些项目也没有向学生说明。
张新文表示,对于这种情况,省发改委态度鲜明,马上进行调查处理,将对学校收费价格进行核算,对于不合规的学校,将联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国家高校学费标准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我委对各地制定的中央部属高校本专科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查汇总,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肃教育收费政策。教育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须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按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二、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高校可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收取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三、认真做好高校收费公示工作。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计价格[2002]79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要求,对高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要督促学校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