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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智障女儿嫁55岁男子,民政局是否承认此婚姻为有效婚姻?

文 / 夏舒 2021-03-02 13:10:19 来源:亚汇网

   近日,一段“老人娶未成年女孩为妻”的视频引发关注。3月1日,经初步调查“老人”张先生55岁,“未成年”女孩系智障人士,20岁。两人的婚姻是否属有效婚姻?对此,民政部门正在调查研究,待结果出炉后会及时通报。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菊认为两人的婚姻存在刑事风险。她说,婚姻应遵循自愿的原则,所谓“自愿”应理解为可以自主表达,对其行为有明确的认知。在婚姻登记层面,尽管《婚姻法》已被废止,其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经被《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代替。但是,由于智障女属于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其智力认知的限制。

   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只会给轻度智障者进行登记,即组建家庭需要具备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严重受限的均被排除在外。如此一来,很多智障女家庭的组建实际上仅限于同居,并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而同居,则意味着刑事风险。强奸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妇女有自主决定发生性行为的权利,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即侵犯了强奸罪所保护的法益,构成强奸罪,由于智障女欠缺性承诺能力,因而可直接推定违背其意志,因此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均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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