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2020年4月出台的《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已有多名游客因存在破坏文物行为受到行政拘留、罚款、列入不文明旅游记录等处罚,延庆区12家等级景区已对以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不予接待。
文 / 阿丽塔
2021-03-22 11:01:23
来源:亚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