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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联合中国结算发布债券借贷业务办法 相关费用暂免收取

文 / 浩宇 2022-07-07 22:28:02 来源:新华财经

   据深交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盘活市场存量债券资产,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借贷业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

   债券借贷业务作为境内外债券市场常用流动性管理工具,随着近年来深交所债券市场的发展,市场各方需求日盛。深交所推出债券借贷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债券资产、发挥与债券做市制度的协同作用、提高交易所债券市场流动性、提升市场规范性和稳健性。

   《办法》对债券借贷业务投资者管理、业务申报及结算安排、风险防范及自律监管等进行规定,指导市场参与者规范参与深交所债券借贷业务。

   在参与主体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债券借贷业务允许的参与者范围为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债券借贷业务参与者需事先签署开放式 《主协议》,《主协议》在各签署方之间生效;证券公司经纪客户参与债券借贷业务的,还应签署《风险揭示书》。

   在业务申报方面,《办法》规定包括业务申报时间、申报确认模式、申报类型以及要素、参与债券范围以及要求、借贷期限等。除特别说明外,深交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的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均可参与债券借贷业务,借贷期限不超过365天、且债券借贷合约的到期日不晚于标的债券的到期日。

   借贷双方通过“初始交易申报”达成债券借贷合约,在到期日通过“到期结算申报”了结合约、或者通过“到期续做申报”基于原标的债券达成新的债券借贷合约,期间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质押债券变更申报”变更质押债券、或者通过“提前终止申报”提前了结当前合约。

   争议解决机制方面,《办法》明确参与主体信息报送要求。发生异常情况的,借贷双方可以采取补充质押债券、置换质押债券或者提前终止等应急处理措施;出现违约情形时,借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采取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方式。

   深交所称,债券借贷业务相关费用暂免收取,恢复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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