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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案二审争论聚焦6点 琼瑶诉讼主体资格成重点

文 / zhangyi 2015-04-08 20:17:47 来源:亚汇网

  4月8日,琼瑶诉于正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进行。双方都当庭提交了新证据。其中焦点集中在琼瑶是否是《梅花烙》剧本著作权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于正方认为琼瑶《梅花烙》的著作权已被台湾某公司买断,其本人不再享有著作权。琼瑶不是著作权主体,一审多处法律使用不当。琼瑶诉于正案二审结果如何,并未当庭公布。

  人民网报道作家琼瑶起诉编剧于正及出品方侵权一案今日在北京市高院进行二审。原被告双方当庭都提交了新证据,有关《梅花烙》著作权归属问题,成为诉辩争议的焦点。最后陈述阶段,被上诉方表示不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2014年12月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告于正等五被告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判决湖南经视、东阳欢娱、万达影视、东阳星瑞四家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法院一审判决于正在判决生效十日之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决五被告连带赔偿琼瑶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五百万元。

  对于这份判决五被告都表示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天上午9点半二审准时开庭。双方经过一天的取证和争论,主要争论的焦点为以下六点:

  1、琼瑶是否是《梅花烙》剧本著作权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

  2、《宫锁连城》剧本是否侵犯琼瑶的的改编权。

  3、于正方在本案的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4、于正方对《宫锁连城》电视剧的拍摄是否侵犯了琼瑶的摄制权。

  5、于正方是否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

  6、上诉人是否应当承认停止播出电视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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