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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6月10日,最高检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谎称黄金交易实则非法吸存社会公众存款案件引起记者的注意。被告人刘某香与其女儿李某以“黄金延期交付”为幌子,7年内诱骗1600余名集资参与人,造成实际损失2亿余元。
刘某香是山东青岛金某金行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女儿李某担任该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2年11月,刘某香、李某在未取得金融许可的情况下,通过随机拨打电话、发放宣传单、举办推荐会等方式,公开宣传所谓“黄金延期交付”项目。二人以承诺支付月息0.5%至1%月息为诱饵,诱导社会公众选择不实际提取黄金、仅获取高额利息的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巨额资金。
经审计,金某公司共向1600余人非法集资4亿余元,其中90%资金用于返本付息,其他用于购买证券保险、房屋车辆等,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2亿余元。案发后,刘某香为掩盖罪行,将备份的财务数据全部销毁。
另查明,2022年11月,刘某香、李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仍不思悔改。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及收益,二人将500万元集资款转至深圳市某公司,其中100万元用于购买黄金原料交付他人,400万元则通过分散转入多个账户进行隐匿。
记者注意到,本案线索源于检察机关的敏锐发现。
2021年5月,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发现该案被告人高某旋是金某公司业务总监,其模仿金某公司业务模式,与20余名客户签订《实物黄金买卖延期交收合同》,骗取600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据此认为金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当时,因众多集资参与人未报案,金融监管部门未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该线索尚未进入刑事程序。
市南区检察院迅速行动,引导公安机关在侦查高某旋诈骗案过程中,调取金某公司客户投资合同等书证,涉及金额215万元;讯问高某旋,证实金某公司通过媒体广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外宣传,以承诺定期返还本金和年化收益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依法查询刘某香个人账户信息,明确其大部分转款数额出现有规律重复,具有明显的返本付息特点。
综合调查核实情况,检察机关认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金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遂于2021年10月30日向其发函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同年12月9日,案件被移送并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随即冻结涉案财产3000余万元及房产3套。
案发后,刘某香销毁公司大量财务数据,导致确定受害人数和金额难度大大增加。面对困局,市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会商,建议综合涉案账户情况以及账户转款数额、时间等规律性重复特征等情况,认定集资参与人;同时分析公司涉案账户转款情况,对集资参与人提供材料不全,但具有明显返本付息规律特点的转款,计入犯罪数额。经过上述工作,证实的返本付息规模从最初集资参与人报案的2亿余元提高至17亿余元,进一步印证了集资款主要用于返本付息而非生产经营活动。
2023年7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因该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市南区检察院随后移送青岛市检察院。2024年9月20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30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二被告人提出上诉。2025年3月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编辑:朱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