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调控动作又来了。
1月20日,一份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以下称“回复函”)在网上流传。
内容涉及715新政的在途交易问题、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问题和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
字数不多,事不小。典型的人很话不多。
虽然直到现在该文件都没有在住建局任何官方平台公示,但据南方plus的采访透露,住建局官方已经向南方plus方面证实了文件的真实性。
开年就调控,看来,2021年的深圳会搞大事情。
简单概括,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三点:
1. 7.15新政”在途交易办理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2. 高层次人才可凭借人才认定证书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无需提供社保和个税证明
3. 房产登记只能在有购房资质的家庭成员名下,原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不再执行。
下面来逐一分析一下。
1.在途交易问题
第一条关于在途交易的条例,文件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之所以把在途交易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是因为2020年12月份房地产信息平台升级,导致部分房产交易无法办理合同网签。
此前715新政,在途房产交易的问题上就已经说明715前购置的房产可以继续完成交易,而且要提供相关材料在房地产信息平台录入买卖信息合同。
因此,那些在715前发生的房产交易,如果还没有录入到房地产信息平台系统中的,根据最新通知,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都还可以提出申请。
嗯,这一点没有什么技术含量。
2.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
文件中只明确一点,高层次人才第一套房没有门槛,但二套开始受限购的约束。
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其实有利于深圳的人才引入,毕竟深圳的房产价值极高,有很大的吸引力,给特殊人才提供购房便利,也表明深圳对人才的重视。
不过这一条例的问题在于:什么是“高层次人才”,
对于这个高层次人才的界定,比较有参考意义的是深圳的孔雀计划。
2021年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按ABC类划分。
其中,A类人才对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中的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对应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对应后备级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