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子”不等于“大房子”“贵房子”,住建部表示——
“好房子”要解决居住中的痛点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天(6月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住宅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情况。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建“好房子”不等同于建“大房子”“贵房子”,而是要通过好的设计、好的材料、好的施工、好的服务等,解决居住中的痛点问题,全面提升住房品质。不同地区、不同面积、不同价位都应当有不同的“好房子”。
5月1日起,住宅项目新规范实施。《规范》在对现行住宅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补充、修改了部分条文,进一步提升了标准水平。
在层高、电梯设置、日照等多个方面,《规范》明确了相关具体要求。例如,要求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低于3米,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20厘米,给居民更好的空间舒适度;将原有标准要求7层起设电梯提升为4层起设电梯,便于居民出行和搬运重物,满足适老化需求,有利于医疗救护。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开展《规范》宣贯实施指导工作,包括开展线下、线上宣传培训,组织编制实施指南等。同时,制修订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指导支持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编制,支撑《规范》的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