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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有效规范引导住房租赁市场

文 / 小亚 2025-07-23 08:04:58 来源:亚汇网

  7月21日,《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9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进入新阶段。

  我国高度重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202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住房租赁发展将得到更多支持,住房租赁房源有望持续增多。《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国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鼓励居民自有房源出租能够增加市场上的房源,同时增加居民收入;支持企业盘活一些房屋用于租赁可以使得一些低效资产焕发新生机,提升企业发展活力。

  住房租赁市场亟待规范,《条例》聚焦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例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有待规范,对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保障不充分;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主体以个人为主,市场化、专业化机构主体发展不足;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在房源信息发布、费用收取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行为;对住房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仍需强化;等等。

  《条例》规范出租承租活动、住房租赁企业行为和经纪机构行为。不少条款将对住房租赁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

  出租的房子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为保障租户合法权益,《条例》明确,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条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这有助于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为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依据。

  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有广阔发展空间。住房租赁企业是指以自有住房或者依法取得经营管理权的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是市场化的机构主体,其规范发展对于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全国开业规模排名前30位的住房租赁企业累计开业房源量为135.9万间,市场份额占比较小,需进一步培育和支持住房租赁企业。此次《条例》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通过经纪机构租赁住房将更规范。《条例》明确,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与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条例》还强化监督管理和严格责任追究。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有效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条例》的出台,将更加有力有效规范和引导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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