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购物先学征税新规
文 / 林静
2010-12-30 20:37:29
来源:亚汇网
从9月份开始,国家海关总署就出台了第54号公告。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的个人自用物品,属“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商品免税,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据了解,海关将对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比如说携带一台iPad平板电脑入境应按5000元的完税价格征20%的税,也就是要征收1000元行邮税后方能放行。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