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档次
2019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从100元调整为200元,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45元调整为50元。
调整后,个人缴费档次从原来的100-4000元13个档次调整为200-4000元12个档次,即取消100元的档次,其他缴费档次的金额不变。
缴费补贴标准从原来的45-90元提高到50-230元,大幅度提高了缴费补贴标准。
调整后,具体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如下(括号内为缴费补贴):
200元(50元)、300元(60元)、400元(70元)、500元(80元)、700元(100元)、1000元(130元)、1500元(150元)、2000元(170元)、2500元(190元)、3000元(210元)、3500元(220元)、4000元(230元)。
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啦!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发布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了缴费标准,引导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了待遇水平。
今年 1 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从每月 100 元调整为 200 元,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 45 元调整为 50 元。调整后,个人缴费档次从原来的 100 元 -4000 元、13 个档次调整为 200 元 -4000 元、12 个档次,即取消 100 元的档次,其他缴费档次的金额不变。每月缴费补贴标准从原来的 45 元 -90 元提高到 50 元 -230 元,缴费补贴标准大幅提高。
今后,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国家、省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待遇情况,适时提出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
对于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月 200 元)。超过部分由参保人员本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