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天数及对应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参照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文 / 书瑶
           2021-05-13 21:03:54
          
        
         来源:亚汇网
           2021-05-13 21:03:54
          
        
         来源:亚汇网 
        
      
生育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天数及对应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参照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