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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文 / 尚桑 2015-01-19 19:09:14 来源:亚汇网

  为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中国商务部周一公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再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作为主要规范对象,同时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就此发表谈话指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下,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以外充分开放。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他说。

  他并表示,在放宽外资准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外资准入管理制度、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资促进和保护制度,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征求意见稿》共170条,分为11章,从准入管理、国家安全审查、投资促进和保护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进行了规范与说明。在此之前,中国利用外资的法律主要是“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三法修改的基本方向是‘三法合一’,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新时期的《外国投资法》应定位为一部深化体制改革的法,扩大对外开放的法,促进外商投资的法,规范外资管理的法。”孙继文表示。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投资促进和保护制度方面的规定,商务部在同时公布的说明中称,征求意见稿从投资促进政策、投资促进机构、特殊经济区域等方面对投资促进工作进行了规范;同时从征收、征用、国家赔偿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全面加强了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保护体系。

  商务部公布的说明并指出,《外国投资法》生效后,外资三法将予以废止,该法生效前依法存续的外国投资企业,应当在三年内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商务部副部长钟山上周五曾表示,预计中国对外投资很快会超过吸引外资,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进一步完善外资政策,不断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尽快制定外国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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