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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政策通报

文 / zhangyi 2015-04-22 16:24:32 来源:亚汇网

  2015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加快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切实降低企业成本,防范汇率风险。为更好地宣传落实政策,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今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境内外投资主体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二是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三是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四是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放宽登记时间,允许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报送相关数据。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银行的培训指导,强化事后核查和检查,要求银行提高合规意识,明确对违规银行的处罚措施。《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为保证相关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我分局已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各银行来我分局进行业务培训和操作,指导银行明确审核重点及操作细节,提前为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做好准备,目前已完成了对主要银行的业务培训。

  二、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近期,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要求从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新的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二是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三是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四是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五是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六是规范其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及使用管理。七是进一步强化外汇局事后监管与违规处罚。

  在此项政策在全国推广前,我分局于2014年6月已争取到在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试点。试点以来,我分局大力向企业宣传试点政策,辅导银行企业做好试点工作,受到企业和政府的好评。截至2015年3月末,成都市已有5家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意愿结汇,累计意愿结汇2852万美元,占试点地区FDI项下结汇总额的14.6%。

  这次改革,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更多的选择权,进一步提高企业资金结汇支付的自主程度,有效防范汇率风险,是外汇管理进一步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的重大举措。我分局正积极总结前期试点经验,抓好宣传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我分局下一步工作

  结合总局系统更新,我分局拟于5月上旬分别对中心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相关政策和操作的再培训,同时将从6月份政策实施后加大对辖内银行的核查力度,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加强对结汇资金的流向监控,确保6月1日新政策顺利实施后银行合规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与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在充分便利市场主体的同时做到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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