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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情报:这些消息影响本周股市走势

文 / 特拉斯 2018-11-26 09:52:02 来源:亚汇网

  沪深交易所发布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3日晚间,沪深两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上交所回购细则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提高回购实施便利度:对部分回购情形不再设置前置条件;丰富了回购资金来源;适当延长回购实施期限;部分豁免实施回购的窗口期及回购申报数量限制要求等。

  二是防止冲击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控制回购节奏和数量。

  三是压缩不当套利空间:防范“忽悠式回购”和“利益输送”,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回购提议、限制特定主体减持、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

  深交所回购细则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拓宽回购股份适用情形,该情形下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保证回购效果。

  二是简化特定情形回购审议程序,规范回购股份的提议程序。

  三是细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及方案变更要求,要求公司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数量。

  四是明确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股份支付现金视同现金红利。

  五是明确回购股份的减持要求和限制。

  沪深交易所:发布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

  23日,在征求意见七个多月后,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

  根据规则,高送转与业绩增幅比例挂钩:将亏损公司、业绩同比下降50%以上的公司以及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公司,明确列入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负面清单”。

  另外,规则合理吸收市场意见,放开了对股权激励限售股解禁期推出高送转方案的限制。

  根据规则中关于高送转的界定,10送转5以下的送转股行为不属于高送转,不适用《高送转指引》。

  证监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完善股份回购机制

  证监会23日发布通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完善股份回购机制,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全体董事应当履职尽责,确保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后的股权分布原则上仍应符合上市条件。

  日前,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发布了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很明显,管理层已出重手整顿股市秩序。上述文件明显会对题材股、小盘股、中小创等品种的炒作形成利空,大盘股、绩优股间接获得支撑。

  本轮题材股猛炒诱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监管层在上月末宣布“减少对交易环节不必要干预”。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可能引起了部分投资者的误解。自那以后,题材股股价翻番或涨几倍的情况多了起来。题材股只是炒作也就罢了,问题是不少题材股在股价被炒高后,其股东便迫不及待地减持。对于这样的乱局,监管层是不可能坐视不管的,早晚会出手。

  大盘上周五的杀跌势大力沉,大盘恐怕很难在短期内返身上攻。不过,因绩优、权重相对受益,股指应该不至于跌得过惨。整体上,大盘走势目前已有向坏嫌疑,投资者理应重视并采取应对策略。在我看来,如果投资者手中持股没有业绩支撑,那么最好先减持一部分;如果投资者持有的是绩优白马股,且上市公司业绩趋势比较明确,一般可以继续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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