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国债期货有什么条件?
文 / 汐雨
2019-11-29 17:08:43
来源:亚汇网
1、买卖单位:也称合约规模,是指买卖所对每份期货合约规则的买卖数量。
2、报价方法:是指期货报价的表明方法。短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报价方法采纳指数报价法,即100减去年收益率。
3、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在期货买卖中报价每次变动的最小起伏。
4、每日报价动摇约束:是指为了约束期货报价的过度涨跌而设立的涨跌停板准则。
5、合约月份:是指期货合约到期交收的月份。
6、买卖时刻:是指由买卖所规则的各种合约在每一买卖日能够买卖的某一详细时刻。
7、最终买卖日:在期货买卖中,绝大部分成交的合约都是经过反向买卖而平仓的,但这种反向买卖必须在规则的时刻内进行。这一规则的时刻即是最终买卖日。
8、交割安排:包含交割的时刻、交割的地址、交割的方法,以及可用于交割的标的物的等级等。
9、部位约束:是指买卖所规则的某一买卖者在必定时刻内能够持有期货合约的最大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