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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因资产纠纷被起诉!事涉21亿美元的家族信托是啥?

文 / 小亚 2025-07-15 23:02:18 来源:亚汇网

来源:金融时报
近日,娃哈哈董事长宗馥莉因资产纠纷在香港被起诉,三名原告自称是宗馥莉“同父异母”的兄妹,分别是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
据了解,遗产纠纷涉及家族信托。三名原告追讨父亲宗庆后生前承诺的21亿美元家族离岸信托权益。对于上述遗产纠纷,娃哈哈方面对媒体表示:“家族内部事务,与公司的运营及业务并无关联。公司不会提供任何答复口径或相关回应。”
在宗馥莉家族信托事件的舆论漩涡中,公众聚焦到家族财富传承话题,也让关注财富传承的高净值人群意识到,家族信托并非一劳永逸的“保险箱”,其设立与管理的专业性、前瞻性,直接关乎家族资产的安全与代际传承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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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
可以满足特定人群需要
何为家族信托?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在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科普,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
而家族信托受到高净值人群的青睐也是因为它能够满足家族个性化需求。比如帮助家族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风险隔离、权益重构和成功避税等功能。
海外家族信托业务较为成熟,成为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的标配架构之一,广泛应用于海外资产的财富规划中。比如前不久,361度国际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六位股东分别设立家族信托,通过离岸架构将合计约65.60%的公司股权转入信托计划。此外,比尔·盖茨的家族信托以及洛克菲勒家族信托等案例均体现出海外家族信托的特点。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净值人群的增加,家族信托作为一种有效的财富管理和传承工具,逐渐受到重视。《2024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中指出,截至2024年末,家族信托余额为6435.79亿元。
“家族信托与人寿保险一样,都是重要的传承工具,其作用和优势类似。不同的是,家族信托可以装入更加丰富的资产,还可以个性化设计信托条款,实现财富多代际传承和各种场景下的条件分配机制。”华商律师事务所刘立华律师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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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何以产生纠纷?
从现实案例来看,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在利用家族信托进行财富传承时,需注意诸多要点。信托架构设计至关重要,要围绕客户的复杂、个性化需求,在信托利益分配、受益人选取、监察人和投资代表设定等诸多方面进行规划安排,体现委托人的意志且合法合规。
此次事件中,大众关注的一大焦点是非婚生子女是否与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信托受益权?
刘立华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和1127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都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前提是,三名原告与宗庆后的亲子关系必须得到法律确认。此外,只有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非婚生子女才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宗馥莉能向法院提交宗庆后生前订立的有效遗嘱,且遗嘱中对遗产进行了明确安排,则法官会根据遗嘱来作出判决。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笔巨额家族信托也存在核心风险点。
“宗馥莉家族信托事件的核心风险点包括:一是受益人资格争议;二是信托设立效力争议;三是境内外财产归属与隔离争议;四是遗嘱与信托冲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汤芸律师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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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受益权
发生纠纷时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汤芸律师分析认为,家族信托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各有优劣。从专业角度而言,应优先选择协商,协商解决是最为经济高效且私密的方式,避免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其次是仲裁;最后,诉讼解决是最为正式但成本最高的方式。当其他方式均无法解决纠纷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审查信托的合法性、受益人权益分配的合理性等。
以案为鉴,随着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寻求通过家族信托实现财富传承与资产保护,如何更好地设置家族信托成为关键议题。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财富传承工具,具有资产隔离、财富规划、税务优化等多重功能。但要让家族信托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在设立过程中注意诸多要点。业内人士提醒,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应明确受益人范围、确保信托设立的书面形式、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特点进行专业设计的同时做好完善遗嘱与信托的衔接。
针对家族信托的设立,
《金融时报》记者采访了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汤芸→
《金融时报》记者:在家族信托设立中,如何确保对不同受益人的收益份额和收益条件进行明确区分,避免类似潜在利益纠纷?
汤芸:宗馥莉家族信托事件的核心风险点包括:一是受益人资格争议;二是信托设立效力争议;三是境内外财产归属与隔离争议;四是遗嘱与信托冲突。
针对这些风险点,建议委托人在设立家族信托时:
一是明确受益人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其他亲属,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若委托人希望排除非婚生子女,应在信托文件中明确限定受益人范围为“婚生子女”。实践中,可要求委托人签署《受益人范围声明书》,列明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及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以避免日后产生受益人争议。
二是确保信托设立的书面形式,避免口头承诺或模糊表述。书面确定信托文件,在文件中明确各受益人的具体份额比例及计算方式。若采用模糊表述如“按子女贡献度分配”,极易引发争议。具体如“配偶获得40%,长女获得35%,幼子获得25%”等,更易执行。设置信托利益的条件需遵循“可执行+可验证”原则。如教育阶段、婚姻状态、职业选择等,并规定相应的证明文件要求。例如,可约定“子女考取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时,凭录取通知书可一次性申领教育金”,或“子女结婚时,凭结婚证可申领结婚礼金”等。条件设定应避免主观判断,尽量采用客观标准,以减少解释空间,确保受托人能够独立执行,避免委托人保留过度控制权,从而减少或者避免被击穿的风险。
三是区分境内与境外资产,跨境家族信托的设立应遵循“一国一策”原则,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特点进行专业设计,避免因法律冲突导致信托无效或被击穿。地域差异需考虑“财产类型+设立目的”,法律冲突需通过“管辖条款+法律适用条款”解决,税务需遵循“透明+合规”原则。
四是完善遗嘱与信托的衔接,确保两者在受益人范围和财产分配上一致。必须进行遗嘱条款与信托文件的交叉精细审查,确保两者在受益人姓名、身份关系、受益份额及分配条件的表述上完全精确对应;建立遗嘱修订与信托调整的同步机制,任何一方变更均需即时审查并调整另一方;审慎评估并约定遗嘱生效时信托条款(尤其是不可撤销信托)的优先适用性或冲突解决机制,必要时在遗嘱中直接援引信托文件关键条款作为分配依据,以杜绝歧义和潜在争议。另外,建议客户设立公信力更强形式的公证遗嘱,必要时可在生前将遗嘱内容向核心家庭成员适度披露,以获取理解支持。
《金融时报》记者:在设立家族信托时,是否可以通过某些条款约定或法律安排,提前为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提供便利,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和对家族财富传承的负面影响?
汤芸:在家族信托运营中,纠纷解决机制的前瞻性安排是降低解决成本和负面影响的关键。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应包括预防性条款、程序性条款和实体性条款三个层次,形成全方位的风险防范体系。
首先,预防性条款应明确受益人权益分配、财产来源合法性及控制权架构。如前所述,信托文件中应明确受益人范围、收益份额及条件,避免模糊表述。同时,应设立“财产合法性声明条款”和“控制权保留限制条款”,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合法性。例如,可约定“委托人不得保留对信托财产的任意处置权”或“委托人不得在信托设立后对受益人范围进行实质性修改”等条款,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发生。
其次,程序性条款应包括“保护人介入程序”“紧急分配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以保护人介入程序为例,应明确保护人介入的触发条件、决策程序及执行方式。紧急分配条款则应规定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受益人可申请提前获得部分信托利益,无须满足原定条件。争议解决条款通过“管辖条款+法律适用条款”解决。在宗馥莉家族信托事件中,香港与杭州的双线诉讼导致案件处理复杂化,凸显了管辖条款的重要性。因此,信托文件中应明确约定信托纠纷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及适用的法律。
最后,实体性条款应包括“信托终止事由”“财产分配顺序”。信托终止事由应明确列举,如委托人死亡、信托目的无法实现等,并规定相应的财产分配顺序。财产分配顺序应遵循“先债务后受益”原则,并关注非现金资产(如股权、不动产)的分配,尤其应特别关注权属登记、处置流程和价值评估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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