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惊现学生睡觉也要收费
文 / 林静
2013-04-01 10:52:12
来源:亚汇网
3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晚对外回应称,珠海金湾区第一小学收取“小学生午休管理费”,符合广东现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此项规定来源于《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里面提到,城镇小学可以收取“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非工作时间)托管费”。
此《通知》是由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纠风办于2009年联合印发。《通知》强调,学校安排固定场所,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按设有专门床位和在教室午休两种情况分别收取适当的费用是处于合理范围内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
《通知》还明确要求,小学生“托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校自愿、学生和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既然有规定,个别学校的停止收费,就只是迫于被曝光后的舆论压力;既然有规定,一家叫停,其他学校仍然可以师出有名地继续收费。每人每天一块钱,金额看起来不大,但反映的问题不可小觑。我们不清楚这项名目由谁而立,立此名目者到底出于何种意图,我们不清楚这类审批许可的具体情况,许可者到底遵照何种规章,而它最终得以出台,在受质疑、被曝光之前,已经“照此办理”了三四年之久,纵容乃至鼓动了多少乱收费的不合理行为,无从计量。合法,却是妇孺皆知的不合理,症结很明显地在于规定本身违背常理,不合理的规定的存在不免令人心寒。
更令人心寒的是,辩护者仍然振振有词。从学校到市区教育局、物价局,再到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口径一致地认为,这项费用该收。且看他们提供的理由:第一,午间和课后时段,学校和教师对学生不负有监护义务,属于额外负荷,收费有助于规范集中管理;第二,学校为学生管理加大投入,这部分成本应该由学生家长来承担;第三,历史上曾有过学校将学生的午间课后托管交由校外民间机构的例子,不符合“群众意愿”,所以如今学校理应“众望所归”地收回托管权。
“午休费”事件折射的是一些地方“从孩子身上揩油”的坏习惯积重难返,“贪利不厌其微”的思维深入骨髓。这些年来,以“捐资助学”为名义的择校费、建校费、占坑收费,让教育收费的名单拉得好长。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乱收费,顺应了民心,但成效不彰。广东有关部门联合为“午休费”下文,美其名是要“规范有午休服务学校的收费行为”,事实上却演化为不合情理收费的“保护伞”。
看似点滴之水的“午休费”,其实也是一笔不小数目。据测算,仅以被曝光的珠海市金湾区的这所小学为例,每学年收费达20多万元。而除了该校,广州市也有些学校在收取午休费,床位费比金湾的学校还贵。三年来,总共有哪些学校收了午休费,总共收取了多少,去了什么地方,理应给公众一个交代。
公开、透明是学校应有的态度,但是公众不仅没有从学校的解释中消除疑虑,反而更加疑惑,这样不合情理的收费项目竟然“师出有名”。尽管如今,“琳琅满目”的收费项目层出不穷、司空见惯,但是小学生“一元午休费”还是让人不可思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