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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地方债问题该不该着急?

文 / 林静 2013-04-01 10:52:18 来源:亚汇网

  日前,华泰证券发表报告称,预计到2013年底,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将达到16.3万亿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9%。华泰主要是从债务来源的角度,测算了2010年以后的地方政府债务组成情况,主要有平台贷款、城投债、中央代发地方债、信托公司的政信合作余额、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券商资管和私募合作的BT代建债务融资、上级财政借款、其他借款等。“结果发现,地方政府债务金额2011年为13.2万亿元,2012年达到15.3万亿元,2013年预计在16.3万亿元。”

  而今年,2013年拟定的地方政府发债规模为3500亿元,是中国2009年首度发行地方债后的新高。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为解决在新增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的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困难,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列入省级预算管理,期限为3年。如今,地方政府已经进入偿债高峰期,借新债还旧债是家常便饭。

  尽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尚处于可控范围内,但由地方政府债务扩张带来的风险不可忽视。首先是潜在的债务偿还风险。今年将迎来偿债高峰,地方政府面临一定的违约风险;其次是潜在的金融风险。

  分析人士认为,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问题再次引发关注,表明理清地方债务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今后地方融资出路何在也渐渐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对此,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教授张劲涛看来,目前公布地方债不会有什么实际作用。在我国目前的政府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独立法人,换句话说,根本没有独立的地方债这一说。它欠的债如果自己还不起的话,最终都要由中央政府承担。要解决地方政府滥发债的问题,避免债务危机发生,根本出路是实行地方自治制度,配套地方政府破产制度。

  张劲涛表示,地方政府破产制度可以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但只有地方自治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再辅以真正的分税制来使地方获取独立财权,才能用破产制度来约束和管理地方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已经进入“拆东墙补西墙”、循环举债的周期。截至2010年底,有22个市级政府和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还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有4个市级政府和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过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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