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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债务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文 / 林静 2013-04-11 10:15:31 来源:亚汇网

  在大交通部的框架下,铁路改革正在渐次推进。最近,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挂牌,但铁路债务如何处理还没有定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副主任陈少强表示:“解决原铁道部的债务将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国务院应该出台一个制度或者债务清理办法来解决这一历史负担。尽快解决好原有债务,以及厘清新项目投入的分担机制,有益于现有铁路投资建设项目的持续推进。”

  原铁道部2012年三季度汇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9月末,总资产为4.30万亿元,总负债为2.66万亿元。这些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表示,铁路债务的化解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的支撑:一是铁路债务多半有国家信用在里面,目前铁路贷款多为国有银行的贷款,国有银行可能会给予铁路债务延期的优惠政策,或者铁路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来维持债务可持续性。二是随着铁路改革的深入,接下来会进行资产分拆式改革,一些项目可以通过资本化的运作,让外部资金进入到铁路系统中来,这样铁路的资产负债率将会有所降低。

  债务的新老划段问题

  市场对于其债务如何分担出现多种猜测:一是将债务直接由财政兜底,诸如发行特别国债予以置换;二是由新成立的交通运输部承继;三是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承继,原有债务政府支持属性不变,新老划断;四是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进行划分,对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重组。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毛振华表示,比较稳妥的处理方式是新老划断,对于原有债务,延续中央政府的信用支持安排,给投资者一个交待;对于未来新增债务,就彻底按照企业贷款和央企债券来处理。

  市场关注点主要是债务的新老划段问题。因为原铁道部是铁路系统的监管方,与一般企业信用不同的是,原有的存量债务很大程度上有政府信用支持。新增债务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包括国家发改委新批2013年1500亿元的规模,应该属于企业债的范畴,更多应采用包括信用评级在内的市场定价机制。

  债务主体需明确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近日建议,除了让中央政府承担一部分债务问题,还可参考日本铁路改革的思路,成立一个“铁路建设和资产总公司”,由该公司负责今后一段时期内铁路投融资与建设,同时负责相关资产的管理和债务偿还。

  2012年初,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荣朝和与武剑红就建议,解决铁路债务的现实方案是成立一家铁路建设和资产管理总公司。“尽管需要有一个承担债务的主体,但政府那部分已经划归交通部,它就不成为承担债务的主体,而让运营那部分承担,又承担不了,因为铁路资金的现金流要维持运营的周转,如果混在一起,部分现金流就需要拿去还本付息,会把运营部分的资产抽干。”

  我们也看到,铁道部既是铁路行业的主管部门,同时也承担铁路出资人、管理人和经营者的职责。而改革后,中铁总公司将承接铁道部的所有企业职能。应该说,作为政企分开的改革模式,此次铁道部改革也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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