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联合发声!允许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转股
文 / 特拉斯
2018-04-20 15:47:44
来源:亚汇网
1、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2、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其中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3、规范实施机构以发股还债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4、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符合要求的各类非国有企业,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包含在内);5、允许将除银行债权外的其他类型债权纳入转股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贷款债权、委托贷款债权、融资租赁债权、经营性债权等,但不包括民间借贷形成的债权);6、允许实施机构受让各种质量分级类型债权(包括正常类、关注类、不良类贷款);7、允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等方式);8、允许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银行债权转为优先股;9、鼓励规范市场化债转股模式创新(鼓励在市场化债转股操作方式、资金筹集和企业改革等方面探索创新);10、规范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报送管理;
11、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协调加快《意见》相关政策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