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契约、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募集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命名,不得使用“保本”“稳赢”“避险”等字样,不能用“最大规模”“最强”“500倍”等夸大业绩,也不能借用金融机构、名人的名称做征信。
未来这庞大的私募基金市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有利于私募行业健康发展。该协会表示,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申请备案的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私募基金命名应当按照新规执行,而存量私募基金可以按照新规调整名称,办理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及信息披露事宜。





















































